年龄上限有调整!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重要通知:市公园管理中心

云上融媒新媒体中心发布

3月19日

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

详情如下↓

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

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

铁路分中心市公园管理中心 ,各管理部、各部门,住房公积金缴存人:

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服务工作市公园管理中心 ,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经第五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会审议通过,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人年龄上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的,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,男性不超过68周岁,女性不超过63周岁,期限最长为30年市公园管理中心

本通知自2025年3月24日起执行市公园管理中心 。2025年3月24日前已签订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》的,按原规定执行。

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3月19日

政策解读

政策调整背景

根据《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》第一条“从2025年1月1日起,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,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,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”市公园管理中心 。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对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调整,切实保障缴存人权益,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,减轻缴存人住房还款压力,故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人年龄上限进行相应调整。

政策调整内容

调整前: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,男性不超过65周岁,女性不超过60周岁市公园管理中心

调整后: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,男性不超过68周岁,女性不超过63周岁市公园管理中心 。(不区分借款申请人延迟退休时间,统一执行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、女性不超过63周岁)

政策执行日期

本次政策调整自2025年3月24日起执行市公园管理中心 。2025年3月24日前已签订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》的,按原规定执行。

出品:云上融媒新媒体中心

来源:“昆明公积金”微信公众号

编辑:王梦娟

审核: 万端端

终审: 马 滨

校对: 陶思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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